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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住宅  

林佳龍主張,台中市應加速興建公共住宅,初步先以八年一萬戶的進度來提供,以協助市民­及青年安心就業。未來將推動的社會住宅,超越傳統的社會住宅,具備「三好一公道」特色­,包括:

 

區位好、建物好、機能好與租金公道等特色;另外並有二個重點:租期延長為五年­一期;第二是包含「提升社區生活機能」及「促進就業機會」的「1+1」的基本功能。

 

目­標是讓青年及勞工,能有一段相對較長的、安定且生活負擔合理的生活,存夠第一桶金或達­到一定的儲蓄,更能面對激烈的社會競爭。

出租對象(Who)

只要是設籍在台中市或在台中市就業滿一年者皆可申請。

出租區位(Where)

於人口密集、交通便利區與工業區附近優先興辦。

出租期限(When)

5年一期,租戶隨時可解約。弱勢戶另訂。

出租標的(What)

建物將符合綠建築法規與通用設計,附設托幼或托老、甚至運動中心等社區機能及開放共享的公共設施等。

出租目的(Why)

協助民眾減輕負擔,留住勞動力與青年,促進地區經濟發展。

出租金額(How much)

市場平均租金七折以下。弱勢戶另訂。

 

影片連結 【林佳龍.希望市長政見系列】 #8 社會住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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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曉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